我與丈夫結(jié)婚15年來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(無子女),由于我身患殘疾服務效率、生活難以自理明確相關要求,平時靠丈夫的收入維持生計。而公婆在我們婚后即已分家另過統籌發展,如今都不到60歲深化涉外,身體健康,有著較高的固定收入生產製造。 一個月前開展試點,我丈夫死于車禍。對于丈夫的數(shù)十萬元死亡賠償金共同,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