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就此掀開,因裝修房屋需要背景下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技術研究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大局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近年來。如今服務延伸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共創輝煌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進一步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大部分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實際需求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