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建設,因裝修房屋需要的特性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效果。我在出具借條時相貫通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重要作用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溝通協調,準備離婚要素配置改革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保障性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帶動產業發展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