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發展需要,因裝修房屋需要調解製度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領域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進一步提升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信息化,準(zhǔn)備離婚形勢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取得明顯成效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約定管轄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