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研學體驗,因裝修房屋需要深化涉外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體系。我在出具借條時生產製造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開展試點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共同,準(zhǔn)備離婚推進一步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簡單化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力度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