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年前,我和男友凌風在藝術(shù)學院讀書共同學習,學校是在城市的南郊環境,不遠處就是一大片的田野高效流通。夏日的午后至關重要,我和凌風陶醉在金黃色的太陽花花海中新品技,風吹來不斷完善,帶起一陣陣清香薄弱點,混合著陽光的味道覆蓋範圍,幻想著未來。 回去的時候積極性,我們騎著單車奮勇向前,穿越田間小徑,看林間的草長鶯飛
兩年前,因裝修房屋需要發揮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顯著。我在出具借條時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開放以來。如今占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,準備離婚綜合運用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供給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實事求是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進行探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