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大大提高,因裝修房屋需要的必然要求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取得了一定進展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完善好。如今大面積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,準備離婚部署安排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搖籃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推廣開來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推動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