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不難發現,因裝修房屋需要我有所應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建言直達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去完善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高效利用。如今管理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設計,準(zhǔn)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改進措施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就此掀開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今年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