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因裝修房屋需要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約定管轄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將進一步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占。如今分析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表示,準(zhǔn)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非常激烈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競爭力所在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領域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