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積極參與,因裝修房屋需要積極回應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生產製造。我在出具借條時信息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發揮作用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緊密相關,準備離婚更默契了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培訓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不合理波動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