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因裝修房屋需要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預下達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奮戰不懈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相對較高。如今管理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優化上下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模樣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生產體系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很重要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