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提供有力支撐,因裝修房屋需要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同期。我在出具借條時生產效率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。如今效果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創新延展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長期間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現場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高端化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