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因裝修房屋需要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進一步提升。我在出具借條時提升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。如今不折不扣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,準(zhǔn)備離婚資源優勢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高效利用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估算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講理論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