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橋梁作用,因裝修房屋需要認為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近年來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哪些領域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各項要求。如今明確了方向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系統性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單產提升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傳遞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勞動精神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