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丈夫結(jié)婚15年來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(無子女),由于我身患?xì)埣病⑸铍y以自理深入闡釋,平時靠丈夫的收入維持生計(jì)。而公婆在我們婚后即已分家另過,如今都不到60歲技術創新,身體健康,有著較高的固定收入重要作用。 一個月前優化服務策略,我丈夫死于車禍。對于丈夫的數(shù)十萬元死亡賠償金發展基礎,公
兩年前同期,因裝修房屋需要生產效率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效果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使用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密度增加,準(zhǔn)備離婚有效性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機遇與挑戰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廣泛關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