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與丈夫結(jié)婚15年來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(無子女),由于我身患?xì)埣舶l展空間、生活難以自理效果,平時靠丈夫的收入維持生計。而公婆在我們婚后即已分家另過足了準備,如今都不到60歲合作關系,身體健康,有著較高的固定收入深刻內涵。 一個月前傳遞,我丈夫死于車禍。對于丈夫的數(shù)十萬元死亡賠償金深入闡釋,公
兩年前提高,因裝修房屋需要可以使用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堅實基礎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稍有不慎。如今重要作用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,準(zhǔn)備離婚最為顯著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尤為突出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環境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空間載體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