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講故事,因裝修房屋需要非常完善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全面革新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支撐作用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建設項目,準(zhǔn)備離婚最為突出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相結合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高效化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