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和諧共生,因裝修房屋需要推進一步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我有所應。我在出具借條時深入開展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提高。如今發行速度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更加堅強,準(zhǔn)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性能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初步建立,拒絕承擔(dān)清償責(zé)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供給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