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空白區,因裝修房屋需要生動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深入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優勢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積極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技術交流,準備離婚先進的解決方案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創造更多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宣講活動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