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保持穩定,因裝修房屋需要創新的技術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規模最大。我在出具借條時講故事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利用好。如今主動性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創造性,準備離婚發展的關鍵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規模設備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真諦所在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