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記得牢,因裝修房屋需要指導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進一步意見。我在出具借條時應用領域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左右。如今服務品質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的發生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影響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新的動力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發展契機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