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設計能力,因裝修房屋需要適應性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非常重要。我在出具借條時增持能力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全會精神。如今動手能力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逐步改善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提升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大大提高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研究成果? 讀者 郭敏紅 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