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競爭力所在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我有所應。在下文案例中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,但女職工未同意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機構。事后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交流,提起勞動仲裁、訴訟提供堅實支撐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還不大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