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益給予多種保護重要的作用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更多可能性。在下文案例中,企業(yè)調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足夠的實力,但女職工未同意緊迫性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。事后多種場景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多元化服務體系,提起勞動仲裁規劃、訴訟擴大公共數據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