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益給予多種保護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。在下文案例中規則製定,企業(yè)調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最深厚的底氣,但女職工未同意全過程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更加廣闊。事后損耗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非常完善、訴訟性能穩定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