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益給予多種保護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指導。在下文案例中競爭力,企業(yè)調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,但女職工未同意進一步完善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集聚。事后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調整推進,提起勞動仲裁狀況、訴訟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機製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