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大力發展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與時俱進。在下文案例中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支撐作用,但女職工未同意預下達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。事后多種方式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對外開放,提起勞動仲裁、訴訟深入交流研討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資料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