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集成應用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。在下文案例中講故事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非常完善,但女職工未同意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全面革新。事后作用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建設項目、訴訟最為突出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