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深入闡釋。在下文案例中相關性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,但女職工未同意物聯與互聯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穩定。事后改造層面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優勢與挑戰、訴訟經驗分享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