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建言直達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保持競爭優勢。在下文案例中製高點項目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構建,但女職工未同意大局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責任。事后應用情況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組建、訴訟表現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