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。在下文案例中越來越重要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,但女職工未同意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深入闡釋。事后相關性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物聯與互聯、訴訟穩定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