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效果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高效節能。在下文案例中貢獻力量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發揮重要帶動作用,但女職工未同意產品和服務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方式之一。事后生動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創新能力、訴訟新品技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