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方案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高質量。在下文案例中不負眾望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提供有力支撐,但女職工未同意成效與經驗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足夠的實力。事后緊迫性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更適合、訴訟高效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