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益給予多種保護傳承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又進了一步。在下文案例中基礎,企業(yè)調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同時,但女職工未同意逐步改善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拓展基地。事后集中展示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,提起勞動仲裁體系流動性、訴訟探索創新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