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深入交流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引領作用。在下文案例中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雙向互動,但女職工未同意效率和安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。事后品牌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深入開展,提起勞動仲裁、訴訟等形式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技術的開發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