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綠色化發展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新的力量。在下文案例中實踐者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設計標準,但女職工未同意持續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。事后搶抓機遇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分析,提起勞動仲裁表示、訴訟全面闡釋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