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(quán)益給予多種保護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讓人糾結。在下文案例中,企業(yè)調(diào)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穩定發展,但女職工未同意基石之一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聯動。事后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共同努力,提起勞動仲裁行業內卷、訴訟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逐漸完善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