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勞動法對于女職工權益給予多種保護體系,但是這種保護也有邊界生產製造。在下文案例中參與能力,企業(yè)調整了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地點,但女職工未同意是目前主流,并表示不方便回來上班充分發揮。事后,女職工以公司將其辭退為由充分發揮,提起勞動仲裁選擇適用、訴訟,卻最終被法院駁回設計。 張女士于2011年12月31日